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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24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市直及省州驻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陈豪书记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清理公路铁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保障公路、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改善公路、铁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43 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函〔2020〕18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针对瑞丽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一定可视范围内非公标牌拆除整治相关事宜,特做如下通告。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五)村道不少于3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二、拆除类型

(一)未经许可的或许可到期的,经依法审批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拆除范围

(一)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四、拆除时间和要求

(一)拆除时间:2020年6月1—30日。

 

(二)拆除要求:由非公(不是涉及公路标志标牌)标牌产权所有人主动自行拆除,标牌产权所有人拒不执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由瑞丽市人民政府组织并安排专业队伍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特此通告!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