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窗口,车辆是城市交通的一道流动风景线。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大幅增加,市民乘车出行越来越多,也引发了一些行车不文明现象,如在车上喝完矿泉水,将空瓶直接丢出窗外;抽完烟后,烟头随手仍出;摇下车窗,脑袋一探,一口脏痰应声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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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车窗抛物,争当文明市民”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你在行车(行走)时是否向车窗外扔过东西及随手乱扔垃圾?你是否了解这随手一抛所带来的隐患?车窗抛物及随手乱扔垃圾行为,不仅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形象,还威胁到环卫工人和其他车主的生命安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树立文明瑞丽良好形象,是我们每一位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广大市民朋友的共同参与。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当好文明出行的践行者。车窗抛物及乱扔垃圾行为是不文明行为,市民朋友要树立文明出行意识,在驾驶和乘坐汽车及日常生活中,要自觉将车内(手中)垃圾装入垃圾袋或垃圾桶。不要向车窗外、街道上随意丢弃烟头、纸屑、果皮等垃圾杂物。
二、当好文明出行的宣传者。全体市民要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同时,主动劝导亲朋好友做到文明出行,环保先行,杜绝车窗抛物及乱扔垃圾行为,共同维护市容环境。
三、当好文明出行的监督者。车窗抛物及乱扔垃圾行为,损害的是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大家有义务、有责任进行监督、劝阻。瑞丽市文明办将开设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曝光台,请所有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利用手机、相机、摄像机和行车记录仪拍摄、曝光车窗抛物及乱扔垃圾行为,并向瑞丽市文明办进行举报,举报邮箱:rlwmcs@163.com,为文明瑞丽建设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共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共享美好生活环境,是全体市民的共同愿望。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拒绝车窗抛物及乱扔垃圾行为,多一份举手之劳,多一份文明善举,让瑞丽因我们而更加美丽!
瑞丽市文明办
2018年3月14日
今天来说一说发生在瑞丽人身边的真实事件
2018年3月10日7:30分,马路天使张照兰在广母路小龙坎火锅店门口车行道上清扫车窗抛物时不幸被三轮车撞倒身亡!张照兰是瑞丽市广母路早、中班清扫保洁员,从事环卫工作约4年。张照兰的丈夫是一名门卫,夫妻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女儿还在上大学。事故发生后,爱心人士发起了募捐,倡议为张照兰的家庭伸出援助之手,同时呼吁关注环卫工人,抵制车窗抛物,拒绝超速行驶!
事故现场
“马路天使”张照兰生前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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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行为会触犯哪些法律法规
车窗抛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